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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设置农村公路质量保修期

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修订并印发了《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在农村公路各级职责要求、分类管理、建设标准及设计等方面做了具体细化和补充。

《细则》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县级路长办公室积极协调建设资金筹集及用地、用林、环评等审批手续办理;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道建设。

《细则》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分为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含有大桥或隧道工程的新改建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除重要农村公路外的其他项目)。重要项目设计采用两阶段设计,按相关规范开展质量鉴定和验收;一般项目采用一阶段设计,可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简化程序开展验收。项目验收由负责审批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邀请同级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农村公路质量保修期自交工之日起计算,重要农村公路项目为2至3年,一般农村公路项目为1至2年。

在建设标准及设计方面,《细则》补充了注重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环境、文物古迹的保护等要求,并明确了改扩建工程可采用老路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局部受限路段可适当调整建设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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