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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这两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 省政府批复:同意修改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

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

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局部调整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请示》(滁政〔2018〕39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在规划年限不改变、发展战略定位不改变、发展方向不改变、生态绿地不减少、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基础上,按法定程序修改《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着重提高规划修改工作的科学性,切实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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