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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新疆五彩湾矿区一号矿井一期工程项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新疆准东五彩湾矿区一号矿井一期工程项目。

批复指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境内。一期工程建设规模600万吨/年,配套建设选煤厂。项目总投资36.14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10.84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25.3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批复要求,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

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水害、火灾、地压、瓦斯、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项目一期工程按60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移交生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得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生产规模。

批复强调,本项目属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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