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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听证

日前,市审计局举行《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投资主体和融资渠道向多元化、多样化发展,投资审计环境随之发生深刻变化。昆明市及时推进立法工作,废止不合时宜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投资审计工作,提高投资审计质量,切实防范投资审计风险。昆明市依据国家、省级出台的相关规定起草了《办法》,其中包含了审计职责和权限、审计程序、审计内容、法律责任等内容,共26条规定。《办法》结合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转型要求,明确了审计范围、重点、方式方法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经费的保障途径,社会中介机构的选择,审计过程所涉及的部门、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强化了审计成果的应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查等方面的规定,促进整改落实和追责问责;进一步强调了审计机关和人员依法履职及应遵守的审计纪律。

根据《办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审计管辖范围实行分级审计。审计机关可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或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计机关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重点审计建设程序执行;项目法人、资本金、招标投标、合同和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项目概(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如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有索贿、受贿或接受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不当利益;隐瞒审计对象违法违纪行为;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听证代表认为,《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并建议对内部审计具体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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