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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PPP投资项目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1日消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设施补短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提高PPP项目投资决策科学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

通知部署了六大方面任务:全面、深入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审查;严格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决策程序;严格实施方案审核,依法依规遴选社会资本;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将所有PPP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加强PPP项目监管,坚决惩戒违规失信行为。

通知提出,加强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通过实施方案审核的PPP项目,方可开展社会资本遴选。鼓励各地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审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否与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文件、备案信息相一致。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PPP项目,可将实施方案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审核。

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必须满足国务院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防止过度举债融资等问题。

通知要求,政府应依法依规履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政府方责任和义务。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加强对社会资本方履约能力全过程动态监管,防止因社会资本方超出自身能力过度投资、过度举债,或因公司股权、管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项目无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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