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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区内禁止土地出让和商业开发!广阳岛将这样规划管理

“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广阳岛的规划管理规定来了!2日上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广阳岛片区面积约一百六十八平方公里,建立起广阳岛片区规划体系和三级管控制度。《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广阳岛在哪里?

广阳岛位于重庆主城区东部铜锣山和明月山之间,是长江上游面积最大的江心岛。

《决定》将广阳岛片区范围划为:以广阳岛为中心,东至南岸区界及江北区鱼嘴镇界,南至东西大道和南涪路,西至南岸区南山街道界、南山街道大坪村界以及江北区铁山坪街道铁山社区界,北至沪渝高速公路,面积约一百六十八平方公里。其中,核心管控区为广阳岛,面积约十平方公里;重点管控区为核心管控区以外,东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开迎路,西至规划快速路六纵线、兰草溪,北至福宏大道的区域,面积约四十一平方公里;协调管控区为除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约一百一十七平方公里。

核心管控区生态用地占比不低于80%

在本次《决定》中,广阳岛片区核心管控区是广阳岛建设的重中之重。为保护好广阳岛片区的生态环境,《决定》作出明确规定:核心管控区的建设应当符合:植物种植区域和滩涂、水体等生态用地占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建(构)筑物、道路和铺装场地的总硬化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建筑总规模不超过二十万平方米;标志性景观建(构)筑物高度不超过七十米,靠山建筑高度不超过相邻山体地坪标高,其他建筑高度不超过十五米;一切建设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重点管控区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新规划的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1.5。鼓励建设低层建筑,以多层建筑为主,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二十四米;滨水头排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十二米。确需超过的,由重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论证后报重庆市人民政府确定。

此外,严格控制协调管控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高度,形成高低错落的城市天际轮廓线。规划六纵线以西,绕城高速公路以东的区域,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十八米;铜锣山、明月山管制区范围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十二米;其他片区鼓励建设多层建筑,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四十五米。确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厂房、仓库、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最大建筑高度,由重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论证后确定。

核心区内禁止土地出让和商业开发

《决定》要求建立生态保护负面清单,核心管控区内禁止土地出让和商业开发建设。重点管控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建筑高度和开发强度,禁止破坏广阳岛整体景观的活动。协调管控区禁止有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活动。

《决定》还要求广阳岛片区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三峡库区消落区和铜锣山、明月山管制区等各类保护地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要依法严格管控。

重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广阳岛片区的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编制生态保护负面清单,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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