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四川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2016-2020年)实施方案》考核标准,通过四川省环保厅会同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经信委、四川省能源局、四川能监办等单位组织的验收考核。
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改造项目投资、工艺、运行情况、治理效果进行了全面了解,一致认为该公司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环保管理工作规范,治理效果达到设计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规定的10毫克/标准立方米、35毫克/标准立方米、50毫克/标准立方米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该公司在“十二五”期间,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装置进行了升级改造,各环保装置运行良好,均满足重点地区极限排放限制标准。在此基础上,企业根据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精神,对照机组设计和运行实效,于2016年再次投资2800余万元,实施脱硝装置提效改造,以达到大气污染物长期安全、稳定超低排放标准的要求。1号机组脱硝提效改造工程于2016年11月15日全面铺开,2016年12月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于2017年3月12日顺利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至此,该公司成为西南地区率先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企业。
该公司两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后,标志着企业向环保要效益、提升盈利能力,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必将为成都地区打响蓝天保卫战、实现天蓝地绿水清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