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国电石横发电有限公司2号、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顺利通过由省环保厅、泰安市环保局、肥城市环保局等组成的验收专家组的环保验收。
验收期间,检查组与会专家听取了石横公司2号、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2号、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现场和实施监控数据,针对现场实际运行情况进行了询问,并提出了修改建议。最终一致同意该公司2号、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通过超低排放环保验收。
石横公司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2016年10月15日开工,12月30日改造完成;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于2016年6月1日开工,7月15日完成。根据第三方检测验收、监测报告和改造后的在线测试数据表明,该公司2号、4号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大气污染物烟尘排放浓度低于5毫克/标准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35毫克/标准立方米,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符合火电机组超低排放的限值标准。
2号、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顺利通过环保验收,是石横公司坚持绿色发展的成果,另外,1号、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也将于6月底前全部完工。届时,该公司6台机组将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用实际行动兑现发电企业的绿色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