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能源巨能川九公司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强化安全问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工作问责办法》的问责追责规定,扎扎实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该问责办法的问责对象是公司所属分公司和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派驻现场安监站负责人等。问责形式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薪、免职四种。实施办法对各级问责对象根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大小、性质及责任,给予何种性质问责处理逐一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受到免职处理的分公司或项目部领导人员一年内不得复职或担任同级其他领导职务。
按照《问责办法》的规定,需要实施问责追责的,按相关规定从严迅速处理;同时发生问责情况要及时下发问责追责通报,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不断强化全员安全红线意识,以推动公司安全及经营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