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进反腐倡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社会秩序,不仅要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而且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
法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也是不同的,但这也不是绝对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出现某些原本属于法律调整的问题,转由道德调整;也可能出现某些原本属于道德调整的问题,现在同时要由法律调整。道德是先与法律产生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大多也是道德所调整的范围。法律是国家强制的最低标准,是对“恶”的抑制,道德是社会倡导的更高要求,是对“善”的弘扬,法律和道德就成了规范人们行为的两个准则。
现代社会中,国家的治理不能没有法律,这是社会的进步,是相对“人治”而言的,可是道德却是“依法治国”能够合理存在的前提。遵守法律本身就是道德,任何一部法律,都必须反映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否则,我们就难说这部法律是“善法”,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遵守法律,法律才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起到止恶的效果。如果大多数人没有对法律认同和信仰的道德,法律也就不能称其为法律,或者说是“恶法”,而根据经典作家所说“恶法不是法”的观点,离开了道德,法律就失去了存在的先决条件。
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执法者的道德水准又决定着法律的社会效果。在现代社会中,真正的法制国家,执法者都是品德高尚正直勇敢的人。如果执法者道德低下,滥用权利,任意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同样可以使民众因丧失对法律的信仰而蔑视法律、对抗法律。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如果执法者连爱护水源的道德都没有,又怎能要求民众爱护水流?“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
相对于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法律总是滞后的,不可能调整人们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总会有一些“法律不入之地”,我们也不能期望法律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而此时,道德的作用和力量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正因为高尚道德光辉的存在,我们才会生活的更自由、更温馨、更美好。
法律是进行道德品质教育的重要手段,道德的教化作用又使人们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二者不可偏废其一,只有“法律与道德齐飞”,才能“富强与祥和一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