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质监站通过聚焦“四风”,全面查摆、理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如何提高发挥监理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列为当前一项突出问题。结合“管理大提升”、“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把问题聚焦到思想层面,积极开拓工作思路,深入研究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监理市场恶性竞争、人才短缺、履职能力不强等问题。
经过多方学习、考察和调研,确定将保障监理服务取费作为突破口,通过建立工程建设监理服务费专户存储制度,促进监理企业的人才引进及监理人员的履责履职能力提高,增强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带动监理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目前,已经制定出台《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武城建规(2013)4号),其配套文件《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实行专户存储管理的指导意见》初步形成,《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专户存储管理办法》、《武汉市监理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办法》等其他管理措施或办法正在拟定中。
《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开设专户,实行专款专用,解决了监理资金困难之忧;紧密联系实际,实操性强,科学客观地规定了监理人员资格条件以及任职规定,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建设单位责任和义务,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具有积极意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为:建设单位在确定监理单位后,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费率标准与监理企业签订监理合同,提交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指定的银行设立工程监理服务费存储专户,同时与监理单位、代理银行共同签订《监理服务费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账户内资金按合同规定定向支付给监理单位,不能挪作他用。监理服务费支付时,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审批表》,交代理银行审查后,从专户资金定向给监理单位支付。监理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合同履行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解除账户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