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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召开“经济新常态下 建筑市场的新情况及司法应对座谈会”

为深入了解经济新常态下建筑市场法律纠纷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更有针对性做好司法应对措施,引导、规范建筑市场有序发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在南通组织召开了专题调研座谈会。省高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李后龙及民一庭负责人出席会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莹、民一庭庭长陆燕红陪同调研。南通市国土局、住建局、法制办、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建筑、房地产、监理企业及鉴定、金融机构、有关基层法院的负责人共30人参加了会议。
启东建筑集团公司董事长陈向阳作为建筑企业界代表应邀参加了座谈会,并作了发言。他在发言中,结合实践,分析了经济新常态下建筑企业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了六条具体建议:一要更加重视和解决发包人拖延工程结算的问题,平衡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要更加严格地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防止施工总承包人承担无限的法律责任;三要更加严格地审查基础事实,慎重认定表见代理行为;四要尽快明确内部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出台具体的审判指导意见;五要对发包人擅自提前使用工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既减轻承包人不适当的举证责任,又能从根本上约束发包人的违法行为;六要加大对建筑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财产、人身等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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