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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华BOPP薄膜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24日发布消息称,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NTC)发布公告称,该委员会对进口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ixiallyOrientedPolyPropylenefilm,BOPP)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决定自2012年8月14日起对产自中国、沙特、阿曼和阿联酋等的涉案产品征收4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适用中国大陆出口商的反倾销税率为62.70%。

  NTC于2010年9月对进口聚丙烯薄膜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上述决定被巴国内进口商诉至伊斯兰堡高等法院,2012年3月法院判决要求NTC重新对反倾销立案申请的充分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经核实NTC决定启动上述调查。

  根据巴反倾销相关规定,所有利益相关方可以在初裁发布公告后15日内要求NTC披露详细信息,30日内可要求举行听证会。NTC将在初裁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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