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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中施企协字〔2018〕1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建筑业财税专家的引领和骨干作用,促进建筑企业提升财税工作管理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下设立专家委员会。请各建筑企业和推荐单位认真做好委员人选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建筑企业不断提高财税管理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开展建筑企业财税、金融等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开展调研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建筑企业财税政策执行情况,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建筑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五)推动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建设,促进建筑企业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

(六)推动建筑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财税人员转型;

(七)总结先进的财税管理案例,树立标杆,进行推广;

(八)为建筑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对企业在执行财税政策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

(九)其他相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熟悉国家财税政策、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从事财税相关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工作策划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学者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含)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税务部门负责人及副职;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财税相关的教授和专家;

3、与财税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领导和专家。

三、推荐要求

(一)由本人所在单位申报,经推荐单位审核后统一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推荐。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表(一式一份)邮寄到协会,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邮箱号:jianzhucaishui@126.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求松、孙鑫、孙丽华

电  话:010-63253470、63253415、6325346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四层

邮  编:100038

网  址: www.cacem.com.cn

附件:1、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委员申报表

      2、推荐单位名单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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