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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工程建设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施企协字(2019)31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科技强国战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奖推荐和科研课题验收质量,我会决定在2019年继续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责任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加强对评价工作的具体指导,各关联协会组织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由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组织开展。

二、实施办法

各单位在评价工作中参照执行《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试行)》,也可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本行业或本地区评价办法。

三、相关要求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原则性强,各方关注度高,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实施;应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组织工作实施有力;应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科技专家队伍参与成果评价,确保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四、注意事项

(一)严格控制国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数量;

(二)每项科技成果的评价专家委员会中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5人;

(三)参与评价的科技成果应提供课题立项文件;

(四)参与评价的科技成果的科技查新报告应在有效期内(一年);

(五)参与评价的科技成果应经过工程实际应用,并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

(六)各关联协会应遵守国家对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请各关联协会于5月30日前完成评价工作,并将结果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部。

联系人:孙鹤、孙健

电  话:010-63253419、63253475

附件: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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