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建设企业
文化作品竞赛活动的通知
中施企协字〔2021〕40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伟大号召,促进施工企业文化繁荣发展,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引领和保障,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决定开展工程建设企业文化作品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主题,以歌颂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光辉业绩,展示党领导革命和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及广大党员、群众奋斗新时代的精神风貌为题材,开展企业文化作品竞赛活动,激励感召广大工程建设者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二、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包括:摄影、诗词、书法、绘画、报纸、期刊、微视频、海报、网站和公众号。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均可参加竞赛。
三、活动安排
(一)作品推荐。参赛者按要求进行作品创作,于6月30日前通过各关联协会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向中施企协推荐创作作品。
(二)形式审查。中施企协秘书处对参赛作品进行形式审查,淘汰不符合创作要求的作品。
(三)网络投票。通过网络对符合创作要求的作品进行专题展示,开展为期7天的线上投票。
(四)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专业评审,结合网络投票情况,确定最终竞赛结果。
(五)结果公布。在2021年工程建设企业文化成果交流会上公布竞赛结果。
四、等级设置
摄影、诗词、书法、绘画、微视频、海报的竞赛结果分别设置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报纸、期刊、网站、公众号的竞赛结果分别设置精品、优秀两个等级。具体比例根据参赛数量和作品质量确定。同时,设置和评出最佳组织单位和最佳人气作品。
五、提交方式
(一)书法、绘画作品在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单位名称、创作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其他作品以企业为单位统一报送,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单位名称+联络员+手机号码,作品命名方式为:作品类型+创作者+手机号码。
(二)请广大工程建设企业和干部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品创作,报送至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总公司。
(三)请各关联协会和中央企业总公司协助做好竞赛活动,统一汇总本区域、本行业或本系统参赛作品,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至中施企协联络部,电子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其他说明
(一)竞赛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向获奖组织和创作者颁发荣誉证书,作品择优在协会文化专栏展示,并编入《文化艺术集锦》。
(三)优秀作品在2021年度工程建设企业文化成果交流会上展出,并通过网络宣传展示。
(四)参赛作者及选送单位须确认拥有所提交作品的版权及著作权,因作品侵权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由作者本人及选送单位承担。对大赛产生不良影响的,有责任消除影响。
(五)自作品提交之日起,主办单位拥有参赛作品及报名资料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在官网及合作平台播放、进行内容的二次改编等,作者始终享有署名权。
(六)作品一律不退稿,不支付稿酬。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饶平江、刘杨、孙光华
电 话:010-63253452、63253429、6325346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六号华天大厦四层
邮 编:100038
附 件:1.文化作品创作要求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21年6月3日
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建设企业文化作品竞赛活动的通知(PDF)